1.申报范围、时间及内容
⑴申报范围:已在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
⑵申报时间:①每年企业和非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及书面稽核时间为4月至6月。②为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及书面稽核时间为每年12月。
⑶申报内容:①申报当月用人单位实有职工人数;②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③用人单位上年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④已参加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最新退休费。
2.所需资料
⑴企业和非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
②《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③《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文档);
④能反映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及职工人数的财务、税务报表或工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⑤申报单位上年度劳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劳资印章);
⑥在洛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提供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退休费证明;在洛的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主管单位工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退休费证明;
⑦单位情况说明,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构成、单位分户管理情况(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分解情况)、申报之日前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等;
⑧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⑵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①《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
②经市财政局核准的当年12月财政代发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③经市财政局核准的当年12月退休费发放表原件、复印件;
④《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⑤《洛阳市属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明细表》;
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原件、复印件。
3.办理程序
⑴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U盘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拷贝《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文档);
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洛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在征得参保职工认可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期限内,携带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数据和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书面稽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导入系统;
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报和书面稽核情况,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稽核。
⑸每年退休人员退休费经单位复核无误后申报,并将数据及时导入系统。
4.注意事项
⑴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申报。
⑵在新年度启用新的基数征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⑶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